PJFG2023004
蓬江府辦〔2023〕7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有關單位,上級駐蓬江有關單位:
《蓬江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業經區政府十一屆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反映。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為進一步優化畜禽養殖規劃布局,減少畜禽養殖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0〕33號)精神,結合蓬江區實際情況,對《關于印發調整蓬江區畜禽養殖區域規定的通知》(蓬江府辦〔2018〕60號)進行修訂,制定本方案。
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意義
以國家和地方畜禽養殖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布局,開展畜禽養殖污染綜合防治,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與養殖業生產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范圍
(一)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江門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棠下鎮西江飲用水源保護區、荷塘鎮潮連街西江飲用水源保護區以及杜阮那咀水庫、那圍水庫集水范圍。
(二)城鎮居民區(環市街、潮連街、白沙街等3個街道全域及棠下鎮、荷塘鎮、杜阮鎮等3個鎮的建成區和城鎮開發范圍)、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醫院、學校、文物保護單位、公共文化體育場館等)以及江門大型產業集聚區蓬江片區、蓬江區預制菜產業園。
(三)自然保護地:廣東圭峰山國家森林公園(蓬江區轄區范圍)、江門蓬江龍舟山地方級森林公園。
(四)法律法規規定其他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的區域。
三、畜禽養殖布局規劃落實措施
(一)堅持以普促治。要充分認識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實增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的宣傳力度,提高宣傳覆蓋面,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營造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堅持科學施治。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做好禁養區內涉及本轄區畜禽養殖場的關停、搬遷或取締工作。對禁養區搬遷的養殖場,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要給予合理過渡期。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發展改革、市場監管、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文化旅游、住建、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合力抓好落實。
(三)堅持從嚴管理。在畜禽養殖禁養區的畜禽養殖場,必須自行搬遷或關閉,未自行搬遷或關閉的畜禽養殖場,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拆除或清理。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結合蓬江區環境承載能力,蓬江區全區域嚴禁新、擴、改建畜禽養殖場,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四、其他規定
(一)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關于印發調整蓬江區畜禽養殖區域規定的通知》(蓬江府辦〔2018〕60號)同時廢止。
(二)本方案劃定依據如有調整,則以最新文件要求為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字解讀:http://www.htjxlbj.cn/gkmlpt/content/2/2997/post_2997753.html#566
圖解:http://www.htjxlbj.cn/gkmlpt/content/2/2997/post_2997777.html#566
音頻解讀:http://www.htjxlbj.cn/gkmlpt/content/2/2997/post_2997740.html#566
解讀: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股,咨詢方式:0750-3291950
江門市蓬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農業生產發展股,咨詢方式:0750-383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