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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關于印發《蓬江區科技創新扶持辦法》的通知


蓬江科〔2024〕3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現將《蓬江區科技創新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請徑向區科學技術局反映。


江門市蓬江區科學技術局

2024年2月22日

蓬江區科技創新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大力實施“科技引領”工程,增強科技創新動力支撐,推動蓬江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江門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蓬江區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蓬江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保持正常經營,信用良好、依法納稅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機構。

第三條 推動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積極推進“平臺筑基”工程,支持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以自建或共建方式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打造支撐產業創新發展的技術創新體系。對新認定的科技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支持,實行后補助方式,標準如下:

    對通過科技部認定(或立項)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離岸研發機構,一次性分別給予5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建設經費資助。


    對通過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認定(或立項)的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離岸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建設經費資助。


    對通過江門市科學技術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

相關科技創新平臺的認定依照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的認定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條 立足蓬江區主導產業發展導向,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分支機構、科研團隊在蓬江區范圍內租用區行政事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物業建設培育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含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實驗室等),2023年—2024年內經區政府同意,按租用物業的首年租金每家給予啟動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建成投入運營后,達到年度運營目標的,每年每家按照其實際租金支出給予運營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期最長10年;未達年度運營目標的,不享受運營補助支持。

第五條 發揮孵化育成體系效能,支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提質增效。對在蓬江區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且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其中一項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給予資金支持,實行后補助方式,標準如下:

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經市科技部門組織運營評價,評價結果為A級的,補助25萬元/家;運營評價結果為B級的,補助15萬元/家。

第六條 推動科技創新生態優化,鼓勵蓬江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參加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大賽,提升創新創業水平。以“后補助”方式對獲獎企業給予資金獎補,標準如下:

(一)對獲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江門市分賽區成長組特等獎和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補助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30萬元。

(二)對獲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江門市分賽區初創組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補助4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三)對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總決賽的項目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

 對已參加往屆創新創業大賽的企業,其參賽成績未取得突破的,不予以補助。

第七條 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大對科技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對在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或獲評“無限創新”江門科學技術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科技支行進行貸款的,對其已償還科技支行科技貸款本息的項目,按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貼息,每家企業最高貼息額為50萬元。本條款實行后補助方式。同一貸款項目已享受江門市及蓬江區其他貸款貼息政策的,不得重復享受本貼息政策。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三至第七條提及的扶持資金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發布通知。區科技局根據本辦法制訂申報計劃并發布申報通知。

(二)提交申請。申報單位對照項目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向區科技局提交相應的申報材料。

(三)審查核實。區科技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將擬扶持的項目及金額通過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于公示期內向區科技局以實名、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實證據,區科技局據實處理;對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項目予以確認。

(四)提交審批。區科技局對審查核實的項目提出安排計劃,報區政府審批。

(五)下達項目計劃及資金。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根據項目計劃按程序撥付資金。

第九條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內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納入區科技管理部門年度預算。

第十條 本辦法中的“最高”“不超過”“不低于”均包含本數。如無特殊注明,金額以人民幣為計價單位。

第十一條本辦法扶持獎勵項目發生時間為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本辦法條款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類事項資金的申報流程按照公布的申報通知執行。申領資金的單位,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或不履行承諾,將被追回資金及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41231日。如遇國家或上級政策調整,則以新的政策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蓬江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解讀:江門市蓬江區科學技術局


    咨詢方式:

            科技創新發展股:0750-8222031

            產學研與科普股:0750-3833695

            科技中心:0750-8222120


    1、文字解讀:http://www.htjxlbj.cn/jmpjqkjj/gkmlpt/content/3/3039/post_3039400.html#5748

    2、圖文解讀:http://www.htjxlbj.cn/jmpjqkjj/gkmlpt/content/3/3039/post_3039427.html#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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