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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濱江新區觀龍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中電建路橋集團(江門)市政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關于江門市濱江新區觀龍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審批申請函》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水土保持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我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1.30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南方紅壤區一級標準。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總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98%,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該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為0.078042萬元。

  六、本決定書有效期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準之日起滿3年,生產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江門市蓬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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