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豐樂水質凈化廠整體搬遷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江門公用能源環保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關于江門市豐樂水質凈化廠整體搬遷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申請函》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水土保持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我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7.25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南方紅壤區一級標準。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總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98%,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依據《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4〕8號)第二章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同意免征該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
六、本決定書有效期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準之日起滿3年,生產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江門市蓬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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