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機構職能
單位名稱 | 江門市蓬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
主要職能 | 一、主要職責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三農”和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水利、漁業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年度計劃和實施辦法。 (二)統籌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落實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關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組織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牽頭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貫徹鄉村振興有關幫扶政策,組織開展東西部協作和定點幫扶、社會幫扶,研究提出區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推動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發展等職責。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管理監測農業農村和水利工作有關信息,承擔農業、水利統計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實施。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全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重大動物疫病和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與撲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牽頭負責農村實用人才、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建設,負責做好現代農業人才創新基地的服務工作。 (十四)開展農業、水利科技培訓和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六)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十七)協助配合有關部門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鄉鎮供水工作。 (十八)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九)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區級權限的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審核工作,提出全區重點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二十)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組織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二十一)組織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轄區內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三)組織指導水資源監測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二十四)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開展農村灌區骨干工程、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實上級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二十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二十七)開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二十八)負責落實水利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水利汛期值班值守工作。配合區三防指揮部做好全區水情、旱情、水利行業險情、水旱災情等相關工作。 (二十九)負責組織、協調及實施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全區江河湖庫管理及保護的總體制度、機制和技術標準。制定加強江河湖庫管理的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河長制、湖長制考核工作。 (三十)負責全區農業綜合執法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農業、水利、漁業、農機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 (三十一)根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要求,不再委托區動植物防疫檢驗監督所(江門市蓬江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區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承擔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相關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承擔。 (三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職能轉變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要緊緊圍繞統籌抓好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各項工作,加快建設農業強區。 1.推動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持續壓實各方責任,過渡期內保持有關幫扶政策、財政支持、項目安排總體穩定,項目資金相對獨立運行管理,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2.加強對全區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的統籌協調、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扎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推動農村產權規范流轉和交易,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動實現共同富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3.統籌推進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樹立大食物觀,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鄉村產業全鏈條升級,實現農產品保數量、保質量、保多樣,保障食物供給安全。 4.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推動綠色、有機等優質農產品發展,建立地理標志農產品協同保護和產業培育體系,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三、與區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 1.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環節和畜禽屠宰環節、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4. 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
內設機構 |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新聞宣傳、黨務政務公開和機關作風建設等工作,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劃生育、紀檢監察、黨群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及相關統計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算、決算并組織執行。協調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理的有關工作。督促、協調各股室及下屬單位開展工作。(負責人:張紅) (二)鄉村振興工作股。不再加掛老區建設股牌子,加掛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牌子,負責全區“三農”工作的協調綜合,統籌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組織貫徹執行各級“三農”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并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全區“三農”工作調查研究,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三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和信息,總結推廣“三農”工作先進經驗。協調推進鄉村建設行動。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負責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開展農村廁所革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機制。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幫扶協作促進組:承擔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統籌落實鄉村振興有關幫扶政策,指導脫貧幫扶項目資產(含資金)管理。協調推動脫貧勞動力就業,指導開展有關技能培訓。協同推進脫貧地區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擔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參與協調鄉村振興駐村第一書記選派管理。承擔駐鎮幫鎮扶村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幫扶方面有關工作。組織落實東西部協作、有關單位定點幫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推動革命老區幫扶和鄉村發展,協同推進民族地區鄉村發展。承擔欠發達地區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辦本單位涉農股室有關工作。擬訂老區建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負責人:鄭華) (三)農業生產發展股(農產品質量安全股)。負責擬訂農業、畜牧、水產生產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管理農業生產發展有關信息,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漁業水域的保護管理和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及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和轉基因作物生產。負責農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技術人才培養。組織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人:楊青梅) (四)農村管理和政策法規股。負責農村財政獎補“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等審計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落實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實施農田整治項目,負責組織實施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投資管理。負責對本部門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依法行政考評。承擔本部門信訪、維穩和綜治工作。(負責人:鐘堅齡) (五)河長制工作股。對本級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和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負責,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擬訂河長制相關監督、管理、考核標準及辦法,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并組織實施考核、督察、驗收、信息共享等工作。確保本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順利完成上級河長制考核以及社會公眾測評。承擔本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對下級河長履行河長制責任考核的組織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庫一策”原則,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主要江河湖庫河長制實施方案,(負責人:劉佛貴) (六)水利股。指導全區水利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權限的水利基礎設施技術審查、質量監督、決算審計、驗收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考核相關工作,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有償使用工作,負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和全區水資源公報年報,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負責本轄區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水庫、河口、灘涂的開發、治理、保護、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和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防洪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并指導實施。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責任制落實,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及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監測預警管理信息平臺。組織指導河道采砂計劃的編制。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村村通自來水(農村飲水安全)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管理,組織專業技術引進與推廣。指導水利人才工作。開展水利科技培訓和交流合作。承擔水利統計有關工作。(負責人:劉佛貴) (七)區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股(區農業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農業綜合執法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農業、水利、漁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水利、漁業、農機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辦理農業、水產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負責落實農機、水產機械、漁船等農業、漁業生產機械的購置優惠政策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組織開展農資打假。組織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各項預案,協調處置涉農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實施農業、水利、漁業、農機突發事件的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工作和事故處理工作。協調組織應急物資、資金保障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全局性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承擔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人:余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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