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追回社會保險基金催告書(張志平)
當事人:張志平
身份證號碼:4413221964******33
我局于2024年10月21日對你作出《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追回社會保險基金決定書》(蓬江社保追〔2024〕29號),并依法送達,你未履行該義務,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催告。催告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將多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35688元退回我局。
賬戶名: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濱江支行
賬號:2012002119026420261
附言:退蓬江張彩紅死亡待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你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請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述或申辯意見,逾期或不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3.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0750-3272354
單位地址:江門市蓬江區勝利路152號珠西創谷2號樓3樓
此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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