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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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和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
申報條件摘錄
一、綜合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取得營業執照。
2.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要求。
3.具有獨立研發、生產、專業技術服務能力。
4.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有良好的履約能力,依法納稅,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應具備與所開展的工業機器人研發、生產等活動相適應的研發、生產、起重、運輸等設施設備。
6.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應具備與所開展的工業機器人系統集成、專業技術服務等活動相適應的研發、設計、生產、裝配、起重、運輸等設施設備。
二、企業規模
1.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或年產量不低于2000臺套。
2.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銷售成套工業機器人及生產線年收入總額不低于1億元。
三、質量要求
1.企業應具備工業機器人本體、集成系統相適宜的過程檢測設備和出廠檢測設備,所有檢測設備都需要有效計量,有CNAS認可的有效校準報告。
2.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和應用集成企業研發生產使用的機器人本體、關鍵零部件產品須獲得“國家機器人CR認證標志”,機器人應用集成系統須經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的安全評估合格。
3.企業應按照GB/T 19001-2015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經在境內設立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并能有效運行。
4.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還應至少符合有關下通用標準及產品標準,并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四、研發創新能力
1.企業對其主要產品應享有知識產權,其中工業機器人相關產品和集成方案的授權專利不少于6項(發明專利不少于1項)或與產品核心功能有關的軟件著作權不少于10項,且3年內未出現侵權行為。
2.企業單獨設立研發團隊/部門,每年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上一年度總營業額的4%。
3.企業應具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或工業機器人相關產品及技術取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科技獎勵(包括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
五、人才實力
1.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等特殊崗位的人員應具有經相應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率達100%。同時應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與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實施。
2.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或應用集成企業,從研發、設計等技術工作的人員數量不少于15人,且占企業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
六、銷售和售后服務
1.工業機器人產品保修期不少于1年。
(詳見附件2)
申請、審核及公告流程
1.申請企業編報《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公告申請報告》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所屬央企集團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申請企業應對其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央企集團負責對本地區(本集團)的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按照《規范條件》要求對企業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初審合格后將企業申請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3.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
4.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告。
監督管理要求摘錄
1.監督檢查采取企業自查自評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檢查規范企業達標項和年度指標符合《規范條件》的情況。
2.每個規范企業的現場檢查原則上不少于每兩年一次。
3.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規范企業自查自評報告進行審查,并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需要,不定期組織對規范企業保持符合《規范條件》情況進行現場抽查。
4.企業在3個月內沒有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將按照相關程序撤銷其規范企業公告。
5.被撤銷規范企業公告的,從被撤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規范條件》公告。(詳見附件1)
申報要求
申請企業按要求編報《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公告申請報告》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體以當年下發的文件通知為準)。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