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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商務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江門市商務局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項目扶持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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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相關單位: 

  《江門市商務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項目扶持管理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江門市商務局     江門市財政局 

  2017831 

    

    

江門市商務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項目扶持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設,為我市小微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提供支撐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登記的企業法人或社會組織實施的項目,項目的范圍包括:為江門市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提供業務培訓、電商平臺與企業對接、物流、展覽展示、園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 

  第三條 實施本辦法所需資金在小微雙創扶持資金中統籌安排。 

  第四條 扶持項目及扶持標準 

  (一)電商業務培訓。支持201711以來,面向小微企業為主的電子商務業務培訓活動,原則上對參加培訓人員100人以上,授課師資為高等院校講師以上職稱、各大電商平臺認證講師以上或相當資歷,單場培訓時長不少于2.5小時的培訓活動,擇優予以扶持。單場培訓活動扶持金額不超過15000元,系列培訓活動可參照此標準累加計算。由培訓主辦方申請。 

  (二)電商平臺與企業上線對接活動。支持201711以來,電商平臺在我市開展的企業上線對接活動,原則上扶持場地租金,單場活動扶持金額不超過5000元,由電商平臺(外地平臺由在我市注冊的第三方合作機構)申請。 

  (三)電商物流建設項目。支持主要為電子商務提供服務的新建物流信息平臺、物流園區、分揀中心、分裝配送中心等項目,要求物流信息平臺上線企業達到100家以上,其他項目倉儲、分裝服務場地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項目于201611以后建設,且在201712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予以不超過項目投資額20%的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由項目投資者申請。 

  (四)電商展覽展示項目。支持201711以來,舉辦或組織參加電子商務領域的展覽展示活動,在我市范圍內公開舉辦的電子商務專業展覽活動,予以不超過活動總支出費用30%的扶持,單項活動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由活動主辦機構申請;組織我市5個以上電商企業,以“江門館”名義和特裝形式參加國內外電商展覽的,扶持場地租金和特裝費用,每項活動扶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由參展組織者申請。 

  (五)電商園區公共服務項目。支持在小微雙創示范基地和電商園區內設立的電商孵化器、眾創空間、產品展示中心、培訓基地等,其中電商孵化器、眾創空間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產品展示中心入駐企業不少于20家及展示產品不少于200種,專門培訓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項目須于201611以后建設,且在201712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予以不超過公共服務設施(基建項目除外)投資50%的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由園區發展商或項目投資者申請。 

  第五條  申報程序 

  (一)由市商務局牽頭,組織當年度小微企業創業創新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項目申報,申請者根據申報通知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注冊地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報。 

  (二)申報材料包括。 

  1. 江門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項目扶持申報表。 

  2. 項目建設情況,包括項目建設(實施)內容、建設(實施)進度、服務計劃、執行情況、投入資金、社會效益等(不少于2000字)。 

  3. 申報本辦法第四條(三)、(五)類項目的,需提供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在建項目可在建成后補交)。 

  4. 說明項目建設情況的證明材料。 

  5. 申請者經專業機構審定的上年度審計報告(當年新登記企業提交最近月份的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明)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報本辦法第四條(三)、(四)、(五)類項目的,申報期間項目尚在建,預計可在20171231日前完成的項目,可以申報。如經評審獲扶持,可先行劃撥扶持資金,待項目建成后,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組織驗收,達不到驗收條件的,收回扶持資金。 

  (四)申請者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向屬地市()商務主管部門申報。 

  (五)各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項目推薦上報市商務局。 

  (六)商務局、市財政局對各市()推薦的項目組織專家評選,根據項目情況和當年財政資金的安排情況,擇優選定扶持項目。 

  (七)在江門市商務局政務網公示扶持項目(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如收到對項目的異議,經調查屬實的,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調整,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扶持方案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批準后,商務局向社會公布正式扶持名單及扶持金額 

  第六條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扶持名單和扶持金額,劃撥扶持資金。 

  第七條 申請者必須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第八條 獲得扶持資金的公共服務項目,要嚴格落實專賬管理制度,按照有關會計制度或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和賬目處理,對專項資金的支出建立輔助明細臺賬,單獨核算,確保接受財務檢查時能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會計資料。 

  第九條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7101日起實施,至20171231止。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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