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 劃分辦法(2017)》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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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
目前執行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是2011年國家統計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同時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制定并頒布的。
2017年6月30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正式頒布。8月29日,國家統計局印發《關于執行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的通知》(國統字〔2017〕142號),規定從2017年統計年報和2018年定期統計報表起統一使用新分類標準。為此,我們對2011年印發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是在2011年《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基礎上進行的,修訂延續原有的分類原則、方法和結構框架,在保持適用范圍不變的情況下,依據標準由《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修改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并根據新舊國民經濟行業的對應關系,進行了行業所包含類別的對應調整。
將交通運輸業中包括的“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修改為“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
倉儲業所包括的行業中類,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調整為“通用倉儲,低溫倉儲,危險品倉儲,谷物、棉花等農產品倉儲,中藥材倉儲和其他倉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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