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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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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征預公告字〔2025〕3號
因城鎮建設需要,擬征收位于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龍安村的集體土地,為維護被征地農(居)民的知情權,現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將擬征收土地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權屬、范圍:
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龍安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1.0153公頃(折合15.2295畝),其中:農用地0.2241公頃、未利用地0.7912公頃。
實際權屬、地類、面積以項目最終征地核實為準,地類數據來源為2023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位置詳見附圖。
二、公告期限: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7日。
三、征收地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蓬江區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蓬江府辦〔2023〕5號)(以下簡稱“蓬江府辦〔2023〕5號文”)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其中:農用地18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180萬元/公頃。地上附著物與青苗補償根據蓬江府辦〔2023〕5號文的規定執行。
四、被征地農民的安置途徑為貨幣補償、留用地安置和按規定為被征地農民購買社會養老保險。
五、補償登記辦法: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持權屬證明材料于2025年2月27日前到上述有關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
六、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作物或搶建和違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范圍,必須無條件清理和拆除,其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并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七、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已按補償方案領取征用土地補償費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協議上簽字、蓋章或拒不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征收土地、拆遷的具體工作由杜阮鎮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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