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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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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自然公告字〔2025〕1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荷塘鎮南村村范圍內,總面積0.3818公頃(5.7270畝)。具體被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為準。地類數據來源為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
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擬征收江門市蓬江區荷塘鎮南村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0.3818公頃(5.7270畝)。其中,農用地0.3753公頃(5.6295畝),建設用地0.0065公頃(0.0975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蓬江區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蓬江府辦〔2023〕5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占比50%,安置補助費占比50%。各類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綜合標準如下:農用地180萬元/公頃;無合法用地來源的建設用地180萬元/公頃,有合法用地來源但未辦理供地手續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含宅基地)420萬元/公頃,已辦理供地手續或取得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的集體建設用地按市場評估價值進行貨幣補償。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按《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蓬江區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蓬江府辦〔2023〕5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蓬江區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蓬江府辦〔2023〕5號)及相關留用地政策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15%安排留用地。(通過折算貨幣補償等非實地留地方式或實地留地)。
(三)社會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文件規定,該項目按蓬江區征收農用地平均區片綜合地價(8.045萬元/畝)的18%籌集征地社保費,費用按辦理用地報批手續時的面積進行核定,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不少于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荷塘鎮人民政府(聯系人:楊先生;電話:0750-3750209)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江門市蓬江區荷塘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江門市蓬江區中興三路68號(聯系人:楊先生;電話:0750-3750209;郵編:529000)。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附圖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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