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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蓬江區委政法委部門決算公開
發布時間: 2018-04-09 打印】 【 關閉

2015年度蓬江區委政法委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協調、指導區直政法各部門的工作,研究處理全區政法工作的重大問題,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和提出建議。

(2)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依法互相制約;依法組織執法督查,督促政法各部門查處大案要案;組織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

(3)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協助區委及組織部門考察、選拔、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干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出政法部門干部違法違紀的案件。

(4)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5)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6)組織、協調、督導全區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及有害氣功組織的工作。

(7)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委維穩辦、市綜治辦、市防范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我部門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區社工委),本部門沒有下屬單位。

第二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2015年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2015年度總收入1603.9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581.78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22.1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581.7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73.94萬元,增長30.96 %;主要原因是增加政法網二期工程建設、治安視頻監控系統工程等。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萬元,增長0 %。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上級補助收入,也沒有上級補助收入支出安排。

3.事業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事業收入,也沒有事業收入安排支出。

4.經營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本部門沒有經營收入,也沒有使用經營收入安排的支出。

5.其他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萬元,增長0 %。主要原因本部門沒有其他收入,也沒有使用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2015年度總支出1603.92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593.47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0.4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685.84萬元,主要用于政法二期工程建設、信息化工作、社區網格化工作、公益創建工作等。比去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益創投專項投入。

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07.71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退休人員的離休費和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1.05萬元,下降9.30%,主要原因是減少殘疾人就業保障支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2.5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6.8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我委一名副書記鄒曉軍(已病故)患末期肝癌,需要住院治療。

4.住房保障(類)支出30.2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4.26萬元,增長16.41%,主要原因是標準上調。

5. 其他(類)支出757.1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707.12萬元,增長1414.24%,主要原因是增加信息化建設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彩票支出等。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581.7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557.7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958.00萬元,增長159.72%;主要原因是增加政法網二期工程建設、政法治安視頻監控建設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4.0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24.00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益創投專項工作投入。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581.7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57.7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958.00萬元,增長159.72%;主要原因是增加信息化建設、政法治安視頻監控建設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4.0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24.00 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益創投專項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674.15萬元,主要用維持日常運行支出及人員經費支出等基本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單位離休(款)107.71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的離休費和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12.58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醫療的報銷支出;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30.22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的支出;其他類支出(款)757.12萬元,主要是用于增加信息化建設和公益性事業彩票。

三、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江門市蓬江區委政法委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8.51萬元,完成預算8.35萬元的101.92%。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8.4萬元,完成預算6.35萬元的132.2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12萬元,完成預算 2萬元的6%。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經報請批準,維修費用增加。

與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9.75萬元,下降53.4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減少2.40萬元,下降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6.77萬元,下降44.6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57萬元,下降82.61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經費厲行節約;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維修費用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8.40萬元,占98.70%;公務接待費支出0.12萬元,占1.4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機關單位出國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8.4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8.40萬元,2015年本部門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輛,主要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等履行公務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0.12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調研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我部門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來訪外賓0人次;發生國內接待10次,接待人數共100人。主要包括上級單位調研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8.67萬元,比上年減少28.44萬元,降低32.65%。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1.2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1.2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用于日常履行公務、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其他用車主要是0;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委對2015年度項目績效開展自評。其中,一級項目2個,分別是創建平安蓬江十大工程和政法網二期工程,涉及工程總金額240.50萬元,一是創建平安蓬江十大工程申報金額為120.00萬元,二是政法網二期工程申報金額120.50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江門市蓬江區財政局對我委2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達到了申請項目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015年蓬江區委政法委部門決算表.xls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