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杜阮段)建設,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現將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杜阮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杜阮段)規劃紅線范圍(詳見附件1)內涉及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
二、 征收實施時間:2023年3月30日起實施。
三、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搬遷期限: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30天內。
四、房屋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江門市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蓬江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工作。
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負責本次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五、 征收補償工作
(一)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征收補償標準按照《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杜阮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2)確定的標準執行。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房屋征收工作,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三)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杜阮段)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征收人如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江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2: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杜阮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docx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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