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主體: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門:江門市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白沙街道辦事處
被征收人:繆偉權(男,身份證號碼:4407011958*******9,戶籍蓬江區,現住蓬江區岐安里13號)、繆偉松(男,身份證號碼:4407011964*******1,戶籍蓬江區,現住蓬江區岐安里13號)。
因江門市蓬江區水南岐安里“三舊”改造項目的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3日發布《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江門市蓬江區水南岐安里“三舊”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對位于江門市蓬江區水南岐安里“三舊”改造項目改造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
被征收人繆偉權、繆偉松位于蓬江區岐安里13號房屋在此征收范圍內。其中蓬江區岐安里13號:磚木結構,房屋面積188.81㎡、臨建面積0㎡、天井面積12.00㎡。
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自2023年4月23日起至2023年8月23日止),經多次協商,被征收人未能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房屋征收部門達成征收補償協議。為保證江門市蓬江區水南岐安里“三舊”改造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江門市蓬江區水南岐安里“三舊”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的有關規定,經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現作出如下征收補償決定:
一、對被征收人補償方式:實行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對位于蓬江區岐安里13號房屋在此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繆偉權、繆偉松支付:
1、房屋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補償款961810元(大寫玖拾陸萬壹仟捌佰壹拾元整)。
2、搬遷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4000元(大寫肆仟元整)。
3、臨建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0元(大寫零元整)。
4、天井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5520元(大寫伍仟伍佰貳拾元整)。
以上費用全部存儲于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白沙街道辦事處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提取方式:被征收人需向白沙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繼承公證、銀行賬戶等相關資料核實,簽訂協議后由專戶支付給被征收人。
(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源為江門市蓬江區炮臺南路11號柏佳圖六里公館1棟,安置房交房標準為精裝房,房屋性質為商品房,被征收人可以按《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江門市蓬江區水南岐安里“三舊”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中確定的原則、方式,選擇產權調換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此補償方式的,要與征收部門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格的差價。
對位于蓬江區岐安里13號房屋在此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繆偉權、繆偉松支付:
1、搬遷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4000元(大寫肆仟元整)。
2、臨建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0元(大寫零元整)。
3、天井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5520元(大寫伍仟伍佰貳拾元整)。
4、臨時安置費:對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以被征收房屋房產證、國土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按15元/月/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月/戶)補助給被征收人自行租房暫住,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被征收人為止。
以上費用全部存儲在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白沙街道辦事處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征收房屋價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格的差價可以用于抵扣此筆費用)。提取方式:被征收人需向白沙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繼承公證、銀行賬戶等相關資料核實,簽訂協議后由專戶支付給被征收人。
二、被征收人繆偉權、繆偉松應當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與房屋征收部門、實施單位辦理房屋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等征收補償手續,并將位于蓬江區岐安里13號的房屋騰空。
三、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江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房屋征收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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