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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事項受理告知書
發布時間: 2019-12-12 打印】 【 關閉

投訴人:

    你于2019年11月25日通過來信向廣東省紀委信訪室反映蓬江區杜阮鎮木朗大道山湖雅苑大路邊工廠噪聲問題的投訴事項,于12月2日轉交到我局,我們決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廣東省信訪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我局將于2020年1月28日前辦結并書面答復你。在此期間,你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訴事項,本級和上級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

2019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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