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士:
你于2020年6月17日通過網絡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反映關于政府部門不作為問題及福泉御景豪苑附近工廠偷排廢氣廢水的問題的投訴事項,于6月19日轉交我局,我們決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廣東省信訪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我局將于2020年7月27日前辦結并書面答復你。在此期間,你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訴事項,本級和上級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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