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生態環境局
延長查封(扣押)決定書
江蓬環查扣延〔2021〕2號
當事人:江門市陶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00MA55A1NY2Q
法定代表人:王林昌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子綿村古冧山段土地101的廠房(自編之一)(信息申報制)
我局于2021年2月9日,以《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查封(扣押)決定書》(江蓬環查扣〔2021〕2號)對你單位的設施設備予以查封。鑒于案件情況復雜,我局現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就地查封措施延長30日。你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江門市人民政府或者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延長查封(扣押)設施設備清單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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