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2021年,我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新內容,不斷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更大進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一、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正確指導和市生態環境局的直接領導下,我局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職責:一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努力提高人民群眾源自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縱深推動法治建設工作開展;二是年初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設重點工作,壓實各職責股室的工作任務;三是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制發的法定程序,認真聽取法律顧問關于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相關意見;四是統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嚴打違法犯罪行為和輕微違法容錯糾錯機制的有機統一,實現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五是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逐步完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讓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六是自覺維護司法權威,主動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要求,積極參與領導干部旁聽庭審活動,尊重并執行法院生效判決;七是帶頭學法守法普法用法,推動“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在業務股室日常工作開展中得以落實。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和工作要求,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學習制度,始終堅持通過局黨組(擴大)會議、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集體學習培訓等方式,全面學習包括《習近平論全面依法治國》在內等關于習近平法治思想論述的文章。同時,及時將學習內容傳達至全局干部職工,務求學懂、弄透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質精神和內容要義,確保法治建設工作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步調,推動全體干部法治理論學習往心里走,法治建設成效往實處顯。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推進政府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積極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工作。年度聯合其他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共42次,我局出動116人次,檢查涉及建筑工地施工、從事油煙餐飲服務項目及歌舞娛樂活動項目的大氣污染和噪音等問題。執法部門對不符合規范的商鋪提出整改要求,妥善解決附近居民對餐飲油煙、噪聲擾民的投訴問題。
2.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加強審批制度建設,提高環評編制質量。及時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會審制度》,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失信記分等行政行為,年內已對1家環評單位、1名環評編制主持人作出通報批評和失信記分處理。二是積極開展承諾制改革,簡化環評審批流程。年內為江門市新三甲醫院(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建設項目、江門市中心醫院新冠核酸標本預處理室共計2個生產項目辦理“告知承諾制”。三是依托環評統建系統,提高環評審批效率。通過全國建設項目統一審批系統,實現環評審批業務100%線上申報、100%網上通辦。同時,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報告書辦理時限進一步縮減,實現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技術評估、專家論證等時間),較法定審批時限報告書(表)的60和30個工作日而言,最大限度縮短了環評審批周期,做到環評項目審批即辦即結,實現讓企業“最多跑一次”即可辦理。四是推進國版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并及時完成已核發證件的質量核查工作,提前對接150余家企業做好申請填報的技術服務指導工作。
3.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一是制定并發布2021年暖企行動方案,由局主要領導率業務骨干深入一線了解企業存在的難題,傾聽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方面的需求建議,為企業在環保管理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普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推動其合法合規高質量發展。年度共計走訪調研轄區內34家企業,收集整理得出34個訴求,調研期間已為企業解決7個生態環境領域相關的問題,目前正持續跟進15個訴求,已聯系轉辦相關職能部門7個問題;上門服務“共性工廠”申建企業共計35間次,協調處理相關訴求逾15項;提前介入提供政策指引,現場指導和走訪項目332個。二是在環評審批中貫徹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的管理模式。按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的規定執行,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市場主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實現“非禁即入”。三是根據《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關于制定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局內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不存在排除和限制競爭的情況。
4.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統籌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2021年1-11月,蓬江區空氣達標天數比例為86.8%,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3.31;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消除,省控斷面水質優良,市控斷面水質全面達標,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100%;土壤環境治理能力進一步提高,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達到100%。
5.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一方面,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扎實有序開展防疫工作。由黨員干部帶頭宣傳、號召接種疫苗筑牢免疫屏障,全局職工已做到應接盡接;安排黨員干部24小時輪崗值班,做好疫情防控應急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成立疫情防控先鋒隊,成員以黨員、團員為主,在蓬江區全員核酸檢測期間及時支援一線維持秩序。另一方面,落實監管責任,做好醫療廢棄物規范處置的監督工作。制定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應急預案,加大檢查頻次,出動人員超過300人次,確保醫療廢物規范貯存、日產日清,處置單位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是加強規范性文件制發管理工作。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以及合法性審核工作,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堅決糾正和撤銷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規范性文件。二是強化法治建設制度保障。參照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要求,2021年印發《中共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黨組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2021年度案卷評查工作方案》《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分工方案》,修訂《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會審制度(試行)》等內容,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建設,為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
一是注重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強化依法決策意識,認真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和法律顧問出具的審查意見,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的程序規定,建立健全行政決策執行、評估和反饋制度,不斷提高我局行政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二是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與廣東華南律師事務所簽訂《聘任常年法律顧問協議書》,顧問律師協助指導依法行政工作和解答業務法律問題,年度累計提供案件法律意見、合同審查、代書答辯狀等法律服務超60次,參與我局案卷評查工作1次,提供普法培訓講座1場次。
(五)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進包容審慎監管
1.充分履行屬地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職責和許可審批服務職能。年度累計出動環保執法人員7122人次,檢查企業3561家次,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違法案件68宗,罰款959.7萬元。年度累計批準建設項目環評文件235份,核發國版排污許可證131份,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15份。
2.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要求。實現事前事中事后行政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在容易引發爭議的執法環節推廣使用音像記錄的執法方式,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行政執法決定。
3.嚴厲打擊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與區檢察院和公安部門的溝通和交流,年度累計移送公安部門行政拘留案件5宗,移送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件5宗,有效打擊和震懾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4.完善生態環境輕微違法容錯糾錯機制。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使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19〕42號)、《江門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試行)》(江環〔2020〕10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企業存在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免于處罰。
5.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加強對轄區內6個鎮街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輔導鎮街執法人員現場運用“兩平臺”開展執法工作,確保職權下放事項得以順利承接。
(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
一是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及時制發《蓬江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環境應急制度保障。二是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聯合多部門組織開展2021年蓬江區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桌面演練,演練復盤荷塘龍田涌油污污染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參加區應急管理局組織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實戰演練,演練模擬在江門市加瀅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儲罐區丁酮儲罐發生泄漏而引發火災,由我局環境應急、環境監測人員開展環境應急處置及對事故污染情況進行監測。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一是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救濟權利。嚴格履行事先告知和聽證告知的程序,確保行政相對人依法陳述申辯以及申請聽證的權利得以充分行使,年度累計受理聽證案件23宗。二是強化環境信訪維穩機制。加強與12345政府服務熱線、12369環保微信舉報等平臺對接,拓寬環境舉報渠道,年度累計辦理各類環境污染信訪投訴事項3966件。三是加強行政復議答復工作,探索通過復議調解解決相關行政爭議。年度累計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4宗,成功復議調解案件1宗,力求在行政復議階段通過釋法答復的方式加強與當事人的溝通和說理。
(八)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扎實開展廉政思想教育。一是主動接受黨內、人大、政協、司法、社會大眾等不同部門、各個層面的監督,消除干預、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土壤環境。二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緊緊圍繞生態環境保護中心工作,著力推動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加強信息發布和回應工作,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實效,年度累計公開行政信息1200余條,充分保障公眾對環境信息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加強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努力培養和打造一支法治素養高的生態環境鐵軍。年內組織領導干部旁聽庭審,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參加學法考試和綜合法律知識考試,組織全體職工參加《民法典》《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行政處罰法》等專題普法培訓班,確保全員學法守法懂法用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二是切實履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將普法和依法行政等法治事項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匯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法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制定年度普法清單,成立普法宣傳隊伍,通過以案釋法、現場擺攤、普法培訓、線上宣傳等形式,共同致力于不提升普法宣教能力,持續推動普法工作縱深發展。
三、存在問題
2021年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以及江門市生態環境局的正確領導下,我局積極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目前雖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普法工作開展受限,模式較為單一。受疫情影響,生態環境普法工作開展受限,未能為提供更廣泛的普法服務,普法受眾范圍較窄。
(二)相關政策法律解讀不夠深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對各行業分類管理要求進行了細化和補充,但未能及時全面普及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
(三)環境執法監管力度仍需不斷加強。轄區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仍時有發生,離滿足人民群眾對宜居、宜業生活環境需求仍有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全面拓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創新優化法治宣傳培訓方式,加強對黨內法規和憲法法律的學習,增加針對性業務培訓。綜合運用線上與線下模式,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法治教育與宣傳,營造社會全民學法懂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二)持續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著重加強政策措施解讀。一方面加強組織領導,以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為突破點,深入調查研究,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效。另一方面持續優化承諾制改革工作流程,強化環評審批和排污許可無縫銜接,完善環評、環保驗收、排污許可的閉環監管。
(三)依法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一是通過執法檢查普法宣傳、開展企業環保宣貫會、社區創文、環保進校園等多種方式宣傳生態環境相關知識,提升企業環境保護主體意識,增進群眾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了解,鼓勵和引導群眾參與線索舉報。二是進一步提高對生態環境領域涉刑犯罪案件的協辦力度,聯合公安部門、屬地鎮街、村居等定期開展聯合執法、節假日夜間執法等行動,嚴厲打擊排放重金屬超標廢水及擅自傾倒危廢等行業亂象,有效鏟除生態環境領域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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