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信息表(2015年7月份)
蓬江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信息表(2015年7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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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處罰案號 |
被處罰人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依據及內容 |
處罰時間 |
處罰主體 |
1 |
蓬國規環罰字〔2015〕1號 |
黃偉明(蓬江區翠華坊飲品店的經營者) |
建設項目應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正式使用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1、立即停止使用用于餐飲項目的設備及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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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區國土規劃和環境保護局 |
2 |
蓬國規環罰字〔2015〕2號 |
陳麗環(蓬江區德明裝修店的經營者) |
建設項目應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正式使用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1、立即停止使用產生噪聲的設備及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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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區國土規劃和環境保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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