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關于江門市級科技金融扶持資金操作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反映。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5年9月29日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關于江門市級科技金融扶持資金操作細則
第一條 為推動科技與金融的結合工作,幫扶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支持企業創新和科研成果轉化,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引導、扶持作用,推動政府、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合作交流,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3〕33號)、《廣東省知識產權局等九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我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粵知〔2012〕207號)和《關于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實施意見》(江科〔2013〕200號)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設立江門市科技金融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由市本級承擔。扶持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其中在每年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不少于500萬元;在每年扶持企業上市專項結余資金中安排300萬元。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域內納入扶持資金扶持范圍的項目。
第四條 扶持資金扶持范圍:
?。ㄒ唬萍夹椭行∑髽I為開展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活動而使用的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科技貸款,特別是為實現上述目的采用專利權(主指發明專利)質押而形成的科技貸款進行貼息扶持和專利質押融資專利評估費資助。
?。ǘ萍贾?、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支持科技貸款的機構給予補償。
(三)對設立科技型投資基金給予經費扶持。
?。ㄋ模ㄔO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的項目給予經費扶持。
?。ㄎ澹ν苿涌萍寂c金融相結合開展的調研活動給予經費扶持。
第五條 本細則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符合國家有關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的非上市公司,注冊或成立時間超過12個月,職工人數在500人以下,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5億元人民幣,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颜J定為國家或市高新技術企業,且資格處于有效期內。
?。ǘ┙?年內,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主要指取得發明專利權)的科技型企業。
(三)近5年內,獲國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資金)扶持的企業。
?。ㄋ模┛萍贾鞴懿块T主辦的國家、省或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
?。ㄎ澹┇@得“江門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地市級以上知識產權認定資格的企業。
?。┇@得“創新型試點企業”或“創新型企業”認定資格的企業。
(七)近5年內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立項的企業。
第六條 本細則中的“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須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萍贾?。
1、經銀監部門審批同意在江門市境內設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分支機構。
2、具有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單獨授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單獨的準入條件,單獨的審批流程,單獨的授信產品,單獨的人員配置等,同時應積極開展科技貸款業務,特別是知識產權押貸款業務。
?。ǘ┛萍夹☆~貸款公司。
1、在江門市內依法注冊設立。
2、符合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監管標準,無違規經營行為。
(三)融資擔保機構。
1、在江門市依法注冊設立。
2、符合各項監管標準,無違規經營行為。
第七條 本細則中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涉及的科技貸款貼息扶持,采取兩步走的方式進行。先進行項目立項備案,后申請扶持資金。
第八條 凡申請貼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向所在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轄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推薦備案。市科技局聯合市財政局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確認科技貸款項目或專利權質押貸款項目備案合格的企業(項目)。備案合格的企業(項目)具備申請貸款貼息的資格。
第九條 科技貸款項目貼息的標準、條件與方式:
?。ㄒ唬┵N息標準:按項目當年發生貸款額(按年度計算)的3%標準進行貼息。貼息期限按年度結算。對同一企業當年發生的科技貸款僅給予一次性貼息,單個項目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ǘ┵N息條件:凡在江門市核準登記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實施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活動或采取專利權質押融資,并已落實科技貸款且發生貸款利息支付的項目,均可按規定申請貼息。
?。ㄈ┵N息方式:已通過項目申報立項備案的項目單位,以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出具的利息單為依據,向科技部門申請貼息。對超期歸還貸款、未按貸款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所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和罰息,不予貼息。
第十條 鼓勵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對以專利權質押形成的科技貸款,在第九條基礎上,按項目當年發生貸款額(按年度計算)的4%進行貼息。對實現專利質押融資的企業,按項目當年發生貸款額的1%對其專利評估費用進行資助,單筆貸款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屬專利權質押融資的,須經權威機構評估,并向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辦理財產權質押手續。
第十一條 金融機構風險補償的標準、條件和方式:
(一)補償標準:
1、科技支行
符合條件的科技支行僅有知識產權質押擔保而無其他抵質押條件的科技貸款,按實際投放的貸款余額1.5%的比例計算,其余按照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實際投放的貸款余額0.5%的比例計算;單家科技支行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實際投放的貸款余額的3%計算補償資金;單家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融資擔保機構
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按照當年科技擔保貸款發生額的2%給予補償,同一客戶按補助企業內最高在保余額計算,同一融資擔保機構每年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50萬元。
?。ǘ┭a償條件:申請補償的金融機構須符合本細則中第六條中有關“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的條件。另外,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的貸款利率水平應不超過年化利率18%;融資擔保機構科技擔保費率應不超過3.5%。
?。ㄈ┭a償方式:已通過項目審核的金融機構,以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科技金融業務發生額單據為準,向市科技局部門申請擔保補償。
第十二條 貸款貼息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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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貸款貼息的企業需進行項目立項備案(詳見第七、八條)。
1、貸款貼息項目立項備案的申報材料
(1)《貸款項目貼息備案申請表》;
?。?)項目立項可行性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企業法人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其它材料。
2、材料審批
企業申報材料經轄區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推薦,市科技局聯合市財政局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合格的企業(項目)出具備案合格通知,并在《貸款項目貼息備案申請表》上蓋章確認。
3、申報受理時間:從4月中旬開始至5月底結束(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ǘ┙Y算申請
備案合格的企業(項目)在獲得科技貸款或專利權質押貸款后,由企業于當年9月底前申報貸款貼息結算。
企業申報貸款貼息結算的申報材料:
1、貸款貼息結算申請表;
2、與項目有關的貸款合同、擔保合同;
3、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憑證、還貸憑證和利息支出憑證;
4、備案合格的《貸款項目貼息備案申請表》和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5、申報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除上述材料,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與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專利權質押合同,質押合同在相關行政部門的登記備案資料;
?。?)專利權資產評估報告及中介服務費支出憑證。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風險補償申報程序
辦理補償的金融機構在結算受理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直接申報補償結算。
金融機構申報補償結算,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ㄒ唬┛萍夹刨J機構補償資金申請表;
?。ǘι陥蟛牧险鎸嵭缘呢撠熉暶?;
(三)經銀監等管理部門審批同意設立的文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其它材料;
?。ㄋ模┛萍贾校航杩詈贤l放貸款憑證/借據;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授信文件、發放貸款憑證/借據;
融資擔保機構: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出具的補助期限內獲得貸款擔保的企業名單及擔保貸款金額,承辦的融資擔保機構名單;
(五)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六)需要說明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結算材料審批
(一)貸款貼息審批:市科技局在30個工作日內對企業上報貼息結算材料進行審核,并會同市財政局編制資金安排計劃,報市政府審定后撥付。
?。ǘ┙鹑跈C構風險補償審批: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在30個工作日內對金融機構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核定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名單及補助額度。報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ㄈΦ谒臈l第一款(三)、(四)、(五)項給予的經費扶持,按照《江門市級科技三項費用管理辦法》(江科[2004]92號)執行,由市科技局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會同市財政局報市政府審定后撥付。
(四)結算申報起止時間: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ㄎ澹┙Y算受理時間:每年9月份(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第十五條 項目申請單位須已歸還歷年到期應償還的科技有償使用資金(借款)。在未歸還逾期借款之前,項目申請單位不得申報本細則所述各類扶持資金。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根據本細則之規定,對項目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后,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的扶持資金規模,按具體項目逐個核定貼息資金數,并通過財政部門撥付到項目單位。對不符合規定條件和要求的項目不予貼息。
第十七條 獲扶持項目須與科技部門簽訂經費撥付與管理協議書,按照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項目管理、加快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并保證實施效果。
第十八條 符合本細則規定的貸款貼息和金融機構風險補償,由借貸企業和金融機構自行申請。凡已申請并獲得市政府其他貼息資金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在簽訂協議書時,由各轄區科技主管部門驗查發放貸款憑證等原始資料并加蓋核銷章。
第十九條 項目申請單位若提前歸還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借款,須及時向市科技局報告并退還相應多得貼息,否則不再受理該單位貼息申請。
第二十條 項目申請單位應如實填報各類申請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扶持資金。
第二十一條 市科技局和財政局定期對資金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扶持資金發揮效益。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江門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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