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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蓬江區城市“三無”人員救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6-11-16 打印】 【 關閉

關于進一步規范蓬江區城市“三無”人員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

為切實保障城鎮“三無”人員基本生活,做好城市“三無”人員的困難救助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城市“三無”人員救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無”對象條件

城市“三無”人員是指城市居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老年人(60歲以上,以下簡稱“孤老”)、殘疾人(以下簡稱“孤殘”)或者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以下簡稱“孤兒”,滿18歲而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就讀全日制大學的可繼續納入認定資格)。各街道要嚴格按照“三無”人員的標準將符合條件的“三無”對象納入申報救助范圍。

二、實施救助內容

(一)居住保障。“三無”人員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可以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孤老、孤殘原則上以集中供養為主,如需散居,需經由本人或代理人向區民政局、街道申請。

(二)生活保障。散居“三無”人員每人每月領取生活保障金600元,集中供養“三無”人員以每人每月800元(其中孤兒1000元)標準由區民政局向集中供養機構支付。區民政局、區慈善會以及各街道以“三無”人員為首要保障對象,資助其基本生活用品。

(三)醫療保障。為“三無”人員購買城鄉醫療保險,其自付部分的住院費用予以全額補助,門診治療費用每月最高補助500/人,如因特殊病種每月確需500元以上的門診支出,需向區民政局提交調高限額申請。

(四)教育保障。由區民政局、區慈善會資助孤兒教育費用,具體執行標準如下:小學學雜費600/.年;初中學雜費1,000/.年;高中(含中專)學雜費2,000/.年;大學(含大專)學雜費6000/.年。

(五)喪葬保障。“三無”人員基本喪葬費用(不保留骨灰)由區民政局負擔,如需要舉行儀式或保留骨灰等額外費用由其代理人或親屬負擔。

三、申請審批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供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申請報告等相應的基本材料,因年幼或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居民小組或其他居民代為提出申請。經社區居委會調查核實、群眾評議及張榜公布后,無異議的,報街道審核,區民政局審批。

(二)孤老、孤殘人員財產由本人與區民政局以協議形式明確財產歸屬及使用辦法。

本通知由201111日起執行。

 

附:《江門市蓬江區城鎮“三無”孤老對象申請表》

《江門市蓬江區《兒童福利證》登記表》

《江門市蓬江區城鎮“三無”孤殘對象申請表》

 

江門市蓬江區民政局      

2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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