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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燃氣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再敲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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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夯實燃氣安全管理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發生,蓬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嚴格執法,重拳出擊從嚴打擊燃氣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守牢安全底線2023年,共查處燃氣領域違規行為48宗,其中查處“黑氣”11查處危害管道安全行為5宗,對燃氣企業違法行為立案35宗。現選取其中2起燃氣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作為典型案例予以警示。

(一)

蓬江區某美食店未安裝可燃氣體

報警裝置的行政處罰案基本案情

20241月,蓬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對蓬江區某美食店進行管道燃氣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店存在未按規范設置瓶組間、氣化爐與瓶組未分開設置、未安裝緊急切斷閥、未規范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等問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隨后,執法人員立刻對該美食店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經調查,該美食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八)項的規定,責令該美食店進行立即整改并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該美食店已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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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意義

餐飲店廚房處于相對密閉空間,是易發生燃氣泄漏及火災等安全事故的場所,商戶未規范安裝使用報警裝置,在發生事故時無法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并未規范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采取措施,對不特定多數人的財產及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

在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

江門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仍供氣的行政處罰案基本案情

20241月,蓬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對蓬江區某美食店進行燃氣安全檢查時發現其存在未按規范設置瓶組間、氣化爐與瓶組未分開設置、瓶組間電氣設施非防爆型、現場警示標識不足,未設置滅火器等問題,在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江門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仍然提供氣源,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蓬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法對該燃氣公司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經調查,該燃氣公司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燃氣公司進行處罰。



整改前(未按規范設置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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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已按規范設置瓶組

典型意義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如果因燃氣公司的疏忽或違法行為導致了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可能會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案例提醒我們,燃氣安全不容忽視。企業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燃氣安全法律法規,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使用。同時,公眾也應提高警惕,正確使用燃氣設備,一旦發現燃氣公司存在安全隱患或違規行為,應立即向蓬江區燃氣管理部門0750-3312319或相關監管機構舉報,共同維護燃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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