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民政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回證
字體:[大] [中] [小]
【頁面調色: 】
江門市蓬江區兒童心理行為教育指導中心等社會組織:
經查,江門市蓬江區兒童心理行為教育指導中心未按規定參加2013至2018年度檢查,2019至2020年年度報告,其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行政處罰。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公告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你單位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江門市蓬江區民政局領取《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陳述、申辯、要求舉行聽證。你單位應當自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本機關提交陳述、申辯意見;自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提起聽證申請。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江門市蓬江區建業街98號;聯系部門:江門市蓬江區民政局;聯系電話:0750-8223986。
附件:《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公告送達名單
江門市蓬江區民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公告送達名單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