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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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2〕40號
因城鎮建設需要,擬征收位于環市街聯合村的集體土地,為維護被征地農(居)民的知情權,現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將擬征收土地安置補償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6日
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權屬、范圍:
(一)江門市蓬江區環市街聯合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0.3124公頃(折合4.6860畝),其中:林地0.0027公頃,其他農用地0.0703公頃,建設用地0.2394公頃(其中未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的土地0.2394公頃,按原地類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補償);
?。ǘ┙T市蓬江區環市街聯合潮江股份合作經濟社0.3003公頃(折合4.5045畝),其中:耕地0.2165公頃,林地0.0014公頃,建設用地0.0824公頃(其中未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的土地0.0824公頃,按原地類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補償);0.0007公頃(折合0.0105畝),其中:林地0.0007公頃;
(三)江門市蓬江區環市街聯合龍旺股份合作經濟社
實際地類及面積以項目最終征地核實為準。地類數據來源為2018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詳見江征預公告字〔2022〕39號附圖。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1〕1號)、《關于印發蓬江區土地征收儲備補償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號,以下簡稱“蓬江住建〔2018〕1號文”)、《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7〕91號)、《轉發勞動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7〕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其中:耕地180萬元/公頃,林地180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180萬元/公頃,利用現狀為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的180萬元/公頃,其他建設用地參照蓬江住建〔2018〕1號文執行。
2.留用地按省、市留用地相關政策執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公告發布單位:江門市自然資源局
日期: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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