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開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專項行動的通告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4-05-21
字體:[大] [中] [小]
【頁面調色: 】
為深刻吸取此類火災事故教訓,堅決整治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以及生產經營性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等突出問題,在已部署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發布《關于拆除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通告》等工作基礎上,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進工作方案》和省消安委《廣東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按照省委“1310”具體部署,結合我區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行動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點
(一)安全疏散條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堆放可燃雜物。
(二)違規設置防盜網和廣告牌。生產經營性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違法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鼓勵推動居民住宅拆除防盜網或開設逃生窗,配置輔助逃生設施。
(三)妨礙消防車通行。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面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消防車通道與建筑之間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四)違規充電或停放電動自行車。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違規行為。
三、整治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妨礙消防車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妨礙消防車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根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依法實施臨時查封。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第四十七條,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阻礙消防救援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工作措施
各單位場所、物業服務企業和廣大群眾要立即組織開展自查自改,于2024年6月30日前暢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主動整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徹底清理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堆放的可燃雜物,并納入單位防火檢查重點內容在廣東省社會消防管理應用平臺自查報備。各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帶頭對自身使用的建筑、自身產權建筑等消防“生命通道”進行排查整治,于2024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
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醫院、學校、養老院以及家庭作坊、經營性自建房等“九小場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生產經營性場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公眾聚集場所的摸底排查和標線識畫,對于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場地等實施醒目的、永久性的標識化管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眾聚集場所室內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車通道“兩個通道”的整治工作,其他場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消防救援機構將堅持發現一起,處罰一起;行動過程中,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組織強制清除或拆除;對阻礙消防救援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同時,將充分發揮媒體宣傳和輿論引導作用,邀請本地主流媒體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及微博、微信等平臺,公開曝光典型違法行為。
單位場所及個人應對照本通告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改。鼓勵社會公眾和單位員工通過政務服務熱線12345,或直接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舉報違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和舉報核查屬實的違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違法行為,消防救援機構將依法查處。
特此通告。
江門市蓬江區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4年5月20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