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鮑剛宏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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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人干〔2022〕28號
各鎮、街,區直各單位:
區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31日批準:
鮑剛宏同志任江門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蓬江巡警大隊教導員(正科級),免去其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警務保障室主任的職務;
張迪(女)同志任江門市蓬江區經濟促進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馬雯(女)同志任江門市蓬江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李杰陽同志任江門市蓬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鄭明月(女)同志任江門市蓬江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科級),試用期一年;
方明同志任江門市公安局荷塘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年。
免去:
劉殿峰同志的江門市蓬江區經濟促進局副局長職務;
李詠娛(女)同志的江門市蓬江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職務;
區瑞英(女)同志的江門市蓬江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副主任職務。
江門市蓬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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