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蓬江優品”(食品及工業類產品)遴選評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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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BG2024006


江蓬市監〔2024〕7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有關單位:

  現將《“蓬江優品”(食品及工業類產品)遴選評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

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聯系人:彭三珊;聯系電話:2038083)


“蓬江優品”(食品及工業類產品)

遴選評審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蓬江優品”(食品及工業類產品)遴選工作,推動遴選評審工作順利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申報范圍。

  在蓬江區注冊登記、依法納稅、證照齊全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食品或工業產品生產企業。

  (二)申報條件。

  1.申報“蓬江優品”的主體須在蓬江區注冊登記,依法納稅、誠信經營,近3年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且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況。

  2.用于申報的產品及生產技術須符合國家節能、環保、質量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國家規定實行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申報主體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資質許可。

  3.申報主體須擁有自主商標或合法許可使用的商標,并具有穩定的生產能力,具備符合生產要求的場所、人員、設施設備;用于申報的產品須已批量生產,經檢驗合格,質量可靠,性能穩定;產品執行標準已主動聲明公開。

  4.申報主體需承諾若產品被納入“蓬江優品”,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二、申報評審程序

  “蓬江優品”(食品及工業類產品)申報實行達標擇優納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一)企業申報。

  企業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材料,并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資格審核。

  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行政區域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對申報材料開展審查。

  (三)部門評選。

  由行政區域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評審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打分。

  (四)社會公示。

  申報結果由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由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受理和核查。對查實有違法違規、不符合準入規則要求等情形的企業,取消其獲選資格。

  (五)審定報批。

  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公示情況,提出獲選名單報行政區域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準。批準后的名單由行政區域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發布。

  經批準后,由政府相關平臺發布入選名單。

  三、監督管理

  (一)行政區域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定期對上一年度的“蓬江優品”進行資格性和符合性復核。復核內容包括:

  1.上一年度企業的登記注冊信息和信用狀態是否變更;

  2.上一年度是否存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況;

  3.按年度更新相關的材料: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商品的型式檢驗報告、生產設施設備清單、主要檢測設備臺賬等。

  (二)獲得“蓬江優品”后,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取消其“蓬江優品”稱號:

  1.企業或產品經復核不再符合準入規則要求的;

  2.獲證企業使用“蓬江優品”稱號作宣傳推廣用途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

  3.獲得“蓬江優品”認證的產品經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抽查結果不合格的;

  4.企業出現重大安全生產問題、重大產品質量問題、重大環保問題或嚴重拖欠薪資違法問題,并因此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獲得“蓬江優品”稱號的主體,如發生與認定條件有關的要素發生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注銷以及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變化之日起2個月內向行政區域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或報送情況。無合理理由不按本條規定及時報送重大變化情況的,視為該主體自行放棄其所有產品的“蓬江優品”稱號,該主體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蓬江優品”稱號。

  (四)對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蓬江優品”稱號的企業,經調查屬實的,行政區域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提請行政區域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撤銷其“蓬江優品”稱號,并向社會公告。該企業在存續期間不得再申報“蓬江優品”。

  (五)獲評“蓬江優品”的企業在獲評之日起3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的,或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區域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調查核實,經認定情況屬實的,提請行政區域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撤銷其“蓬江優品”稱號。被撤銷“蓬江優品”稱號的企業自獎項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蓬江優品”評選。

  四、實施日期

  本方案自2024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8日。


  附件:1.“蓬江優品”產品申請表(食品及工業產品類)

        2.“蓬江優品”(食品及工業類產品)申報材料評分框架


  附件1

蓬江區“蓬江優品”產品

(食品及工業產品類)申請表

產品名稱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申報單位(蓋章)


企業名稱


企業產品特點及特色


申報產品

相關證明資料


申報產品的現有質量標準


  注:征集數量不限,每項產品(食品及工業產品類)填寫一份表格。證明資料附上復印


  附件2

“蓬江優品”(食品及工業類產品)申報材料評分框架

序號

評審要點

要點性質

要點說明

提交的評審材料

分值

1

主體資質

否決項

在蓬江區注冊登記,依法納稅、誠信經營,近三年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且未被列入“嚴 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況。

提供營業執照和信用報告。

若無法提供相應評審材料,則不予通過。

2

納稅情況

否決項

申報主體應在本地正常納稅。

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稅證明。

若無法提供相應評審材料,則不予通過。

3

許可情況

否決項

國家規定實行許可證管理的產品,企業應依法取得相關資質許可(非許可證管理產品不需審查此項)。

提供相關的資質許可證明材料(僅許可證管理產品需提交)。

若無法提供相應評審材料,則不予通過。

4

產品質量

否決項

申報的產品已經批量生產,經檢驗合格,質量可靠,性能穩定。

提供國家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若無法提供相應評審材料,則不予通過。

5

經濟效益

常規項

申報產品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

提供該單個產品上年度的銷售明細表,內容至少包括銷售對象、數量、單價、總額等。

該單個申報產品上年度銷售額500萬元以上得10分,1000萬以上得20分,封頂20分。

6

商標品牌

常規項

申報企業擁有自主商標或合法許可使用的商標。

提供商標注冊證書等佐證材料。

符合要求得10分。

7

合法生產

常規項

產品及生產技術符合國家節能、環保、質量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政策,依法取得相關證照。

提供節能、環保、質量等方面的相關證照、報告等證明材料。

每提供一項材料得10分,封頂20分。

8

生產條件

常規項

申報企業具有保證產品穩定生產的能力,具備符合生產要求的場所、人員、生產設施設備、檢測   儀器設備,性能穩定。

提供生產場所現場圖片、生產設施設備清單、企業管理架構、人員清單、檢測設備或儀器臺賬。

每提供一項材料得5分,封頂20 分。

9

產品標準

常規項

申報產品的執行標準已進行主動聲明公開。國家鼓勵企業在國家“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進行主動聲明公開。

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行主動聲明公開的,提供平臺相關頁面截圖;其他途徑進行聲明公開的,提供圖片佐證材料。

提供平臺截圖的得10分,其他圖片材料的得5分。封頂10 分。

10

社會責任

常規項

誠實守信,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關注消費者權益,制定并執行有效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

提供企業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的相關制度材料。

符合要求得10分。

11

技術先進

常規型

產品的標準技術指標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申報主體擁有該產品自主知識產權,已申請或授予發明專利及已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品。

提供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標準化機構出具的產品標準先進性評價報告;自主知識產權申請或授權證書。

符合要求得10 分。

12

獲得榮譽

加分項

企業獲得各級政府質量獎、行業細分龍頭認定、“質量成熟度企業”評價、各級政府“專精特新”認定等。

提供各項榮譽對應的佐證材料,如所授予的證書證明、官方公示、通知文件等。

1.獲全國“專精特新”企業加4分,獲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加3分,獲江門市“專精特新”企業加2分;

2.獲省級及以上政府質量獎企業加5分,市級政府質量獎企業加4分,蓬江區政府質量獎企業加3分;

3.獲中華老字號企業加5分,廣東省老字號企業加4分;

4.當年和上一年度參加市級以上產銷對接會企業加0.5分/次,最高1分。此加分項封頂10 分。

備注:本表滿分110分,其中常規項共100分,加分項10分。

  

  圖解: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30071.html

  文字解讀: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30076.html

  音頻解讀: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30074.html


  解讀:江門市蓬江市場監督管理質量監管股 

  咨詢方式:0750-2038083


相關附件:

部門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