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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蓬江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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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推行代建制是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 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明確要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近年來,省、市相繼出臺了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建立區屬代建項目工作管理機制,推動和促進我區代建工作穩步發展,制定了《江門市蓬江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

  二、文件依據

  主要依據《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江門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江門市蓬江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

  三、主要內容

  《江門市蓬江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共七章三十三條,分別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職責與分工”,第三章“社會代建單位的基本條件”,第四章“組織實施”,第五章“資金管理”,第六章“約束與監督”,第七章“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1.明確政府代建管理機構。明確區建管中心作為區政府代建管理機構。

  2.明確代建項目范圍和代建管理的實施模式。明確代建項目主要范圍和部分代建費用為零的特殊情形,明確代建管理實施模式為政府集中代建和社會代建兩種模式,明確代建項目的決策和程序。

  3.明確代建項目管理。分階段明確區代建管理機構、委托單位、代建單位、項目主管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的主要職責;明確代建項目中代建單位的建設管理要求和有關部門履行行政審批及技術審查職責,明確代建項目工程、資產賬務移交和保修期間責任事項。

  4.明確代建項目資金管理。明確代建項目資金支付、會計制度要求、竣工財務決算、代建費用由代建管理費和獎勵金構成及取費標準事項。

  5.明確代建項目約束監督。明確區代建管理機構對代建項目的建設管理行為監督、管理、稽查職責。

  6.明確代建項目考核。明確代建項目后評價、考核的責任主體以及相關責任追究措施。

政策原文:

http://www.htjxlbj.cn/gkmlpt/content/2/2204/post_2204608.html#5241

音頻解讀:

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205114.html

圖片解讀:

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205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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