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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江門市蓬江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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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訂背景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自201684日施行以來,加強了我區對重大行政決策的監督管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制發流程進一步提高了重大行政決策制發質量,在維護法制統一、促進依法行政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和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國務院對重大行政決策規定監管力度的加強,原《程序規定》部分內容已難以適應新形勢需要,為更好地保障我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我區重大行政決策規定程序,亟需修訂完善形成《江門市蓬江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二、主要內容

  《程序規定分總則、決策目錄編制和管理、決策程序、決策出臺前報告和決策公布、決策執行與決策后評估、檔案管理、責任追究、附則八章。對本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制定、發布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較為全面、系統的修訂。

  三、修訂情況及亮點

(一)對與《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以下簡稱288號省政府令)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修改完善

  一是由政府辦公機構統籌協調本級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活動,并提供綜合服務;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工作任務分解,開展決策執行檢查、督辦;由決策機關負責合法性審查的部門負責合法性審查。

  二是對文件制發程序中與第288號省政府令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修改。將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少于30細化重大行政決策要經過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這兩個流程的規定。

  三是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明確決策后評估的執行主體、流程、情形、評估報告的內容

  (二)結合我管理實際補充和細化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要求

一是細化程序規定。增加了決策目錄編制和管理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的主管部門,征集目錄和目錄編制的時間;細化是否啟動決策程序和制定目錄后的審議流程,進一步年度目錄進行動態管理。

  二是增加了第章“檔案管理”內容,使文件檔案管理有章可循,進一步明晰要求,文件檔案管理的質量。

(三)根據法治政府建設的新要求,突出我區重大行政決策的新亮點

  是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制定前 “三重審核”機制。決策承辦單位本單位的公職律師或政府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再由該單位的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最后交由政府負責合法性審查的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未聽取或本單位的公職律師及法律顧問認為不合法的事項,不得提交討論、作出決定

總結吸收以往重大行政決策工作經驗,并納入《程序規定》。強化司法行政部門對重大行政決策規定的指導

三是結合中央、省、市有關工作部署,在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制定落實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兩個流程,明確對于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對國家安全、政治安全等造成不利的影響的事項要進行專家論證、風險評估。


圖解:http://www.htjxlbj.cn/gkmlpt/content/3/3000/post_3000290.html#566

音頻解讀:http://www.htjxlbj.cn/gkmlpt/content/3/3000/post_3000279.html#566

政策原文:http://www.htjxlbj.cn/gkmlpt/content/3/3000/post_3000220.html#5241

解讀: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股 

咨詢方式:0750-264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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