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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文本:《江門市蓬江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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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為規范蓬江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發展,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水平,維護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江門市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關于修改〈關于規范江門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江交局〔2022〕72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蓬江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三十五條,對蓬江區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經營、設置、相關管理活動和監督考核進行規范。具體內容包括:

  (一)明確適用范圍

  《辦法》規定江門市蓬江區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經營、使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二)明確政府及部門管理職能

  各相關區直部門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經營管理的職責分工和各鎮(街)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去加強對轄區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監督管理工作。

  (三)明確設施規劃建設

  各相關區直部門和各鎮(街)應當協同做好轄區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的規劃、設置工作、劃設費用以及建設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接入我區城市管理一張圖綜合平臺。

  (四)明確行業準入方式與運營配額

  確定運營企業準入方式、申請車輛運營配額的條件、投放車輛的要求、車輛運營配額的有效期及清退要求、車輛運營配額實施動態增減及有效期內置換車輛要求、主體變更后的處理要求。

  (五)明確經營者的經營服務規范要求

  《辦法》主要從車輛投放管理、運維管理、停放管理、數據管理、用戶注冊等方面對經營者的服務提出了相關要求。

  (六)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監督管理的要求

  明確相關區直部門和各鎮(街)應當按照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要求報送轄區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監管的相關情況和運營企業按要求做好自行車監督管理的具體情形。

  (七)明確考核結果運用與退出機制

  《辦法》服務質量考核結果應當作為運營企業準入、退出和車輛運營配額動態調節的重要依據,并向社會公布。依據合同約定及考核辦法,達到清退條件的,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無償收回全部運營配額。

  三、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

  制作單位:江門市蓬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制作時間:2024年8月

  咨詢電話:0750-3533025

  政策原文: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fwj/content/post_3223286.html

  圖解: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23305.html

  音頻解讀: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23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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