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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文本:《蓬江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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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堅持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質量強國。202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指出:“建設質量強國是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我國經濟由大向強轉變的重要舉措”“鼓勵地方按照有關規定對質量管理先進、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實施激勵”。目前,國家層面設立了中國質量獎,廣東省、江門市等都已設立政府質量獎,但蓬江區現暫無相關的質量獎勵措施。為全面推進質量強區建設,引導和激勵我區企業建立和實施卓越的質量管理經營模式,提高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增強我區經濟的綜合競爭力,推動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區政府決定設立蓬江區政府質量獎,以階級培育的方式,爭創江門、廣東省以至于國家質量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了《蓬江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的制定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省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方案》《關于加快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方案》《廣東省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和《江門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

  二、主要條文解讀

  (一)蓬江區政府質量獎的申報條件

  1.在江門市蓬江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擁護黨和國家的線路、方針、政策,符合產業、環保、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3.經濟社會效益等指標位居區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并持續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

  4.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具備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或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廣價值;

  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來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二)蓬江區政府質量獎的設置情況

  蓬江區政府質量獎是由蓬江區人民政府設立的質量獎項,由區人民政府批準、表彰和獎勵,設置區政府質量獎和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以下簡稱提名獎)。區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選一次。區政府質量獎每屆不超過2家,提名獎每屆不超過3家,當年申報企業或組織達不到獲獎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

  (三)蓬江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管理機構

  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承擔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由區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區政府批準后公布。評審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政府質量獎評審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蓬江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程序

  1.信息發布。秘書處向社會發布區政府質量獎當年度申報通知及評審相關事項要求。

  2.自愿申報。申請人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間內與相關材料等一同報送至區市場監管局。

  3.申報推薦。區市場監管局會同本區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對申請人資格和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核實,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出具推薦意見報送秘書處。

  4.資格審核。秘書處會同區質量強區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申請人資格和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復核,將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由秘書處負責受理和核查。對查實有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申報資格。  

  5.材料評審。秘書處組織評審專家組根據評審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形成材料評審分數,出具材料評審意見,提出進入現場考評環節的企業或組織名單。每次進入現場考評的候選企業或組織數量不超過當次評審擬出的獲獎企業或組織數量的2倍。

  6.現場考評。秘書處組織評審專家對候選企業或組織進行現場考評,實地對參評企業或組織的質量管理實踐等開展評價,形成現場考評分數,出具現場考評意見。

  7.綜合評價。秘書處根據材料評審和現場考評情況對候選企業或組織進行綜合評價打分,出具綜合評價報告,提出獲獎企業或組織推薦名單,提請評審委員會審議。

  8.審議表決。評審委員會對綜合評價報告和推薦獲獎企業或組織進行審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確定擬獲獎名單。

  9.社會公示。秘書處將擬獲獎名單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由秘書處負責受理和核查,并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核查報告。對查實有違法違規情形的企業或組織,取消其獲獎資格。

  10.審定報批。評審委員會根據公示情況,提出獲獎名單報區政府審定批準。批準后的名單通過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

  (五)蓬江區政府質量獎的獎勵資金

  區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由區政府通報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并給予每個企業或組織5萬元質量工作資助資金。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獲獎企業或組織由區政府通報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

  (六)蓬江區政府質量獎的監督管理

  1.首次獲得質量工作資助資金的企業或組織自獲獎之日起4年內,每年應當如實填報《蓬江區政府質量獎績效報告》,積極參與區質量強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的績效統計調查。

  2.市場監管部門和各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區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履行獲獎義務、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監督。

  3.獲獎企業或組織(含提名獎)在獲獎之日起3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的,或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情形及違反區政府質量獎宗旨及原則的,會收回證書、獎牌,追繳資助資金,并予以公告。被撤銷獎項的企業或組織自獎項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區政府質量獎評審。

  4.獲獎企業或組織在其品牌形象宣傳推廣中使用區政府質量獎標志時,應注明獲獎年份。區政府質量獎標志不得用于其具體產品及外包裝。被撤銷獎項的企業或組織自獎項撤銷之日起不得繼續使用區政府質量獎標志。

  三、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

  


  解讀單位:

  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電話:0750-2038083

  政策原文: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fwj/content/post_3224063.html

  音頻解讀: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24177.html

  圖解: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24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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