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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府辦〔2011〕190號
關于明確蓬江區五保供養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鎮政府,區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廣東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切實做好我區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經區政府八屆四十一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從2011年起蓬江區每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按我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60%確定執行。
每年執行的標準自當年1月1日起實施。如遇上級調整供養標準的計算依據,我區相應作修訂。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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