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證明事項清理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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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8〕29號)精神,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辦〔2018〕22號)的要求,我區對法律、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市政府規章、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在我區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具體規定的證明事項及我區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區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各部門要及時通知證明事項材料收取單位,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以及加大失信懲治力度等方式,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市政府規章、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在我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具體規定的證明事項及區政府規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清理取消目錄(取消類)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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