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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關于加快集聚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若干措施(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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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江組通〔2020〕19號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區戰略,集聚一批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助推我區“1+3”產業平臺載體建設,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的通知》(江府〔2019〕1號,以下簡稱人才強市“新四十條”)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在落實人才強市“新四十條”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我區博士和博士后人才項目資助標準,健全完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進支持力度。在執行人才強市“新四十條”的基礎上,對我區引進的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補貼標準分別提高到15萬元、25萬元,購房補貼標準分別提高到30萬元、50萬元(僅限蓬江區內購房);對人才中介組織、獵頭機構和個人為我區舉薦博士、博士后人才的,舉薦人才補貼標準提高到3萬元;對我區的博士生導師、設站單位合作流動站或有獨立招收博士后資格工作站的博士后導師為我區每招收1名博士、在站博士后的,工作補貼標準提高到4萬元。

  二、加大博士和博士后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力度。在執行人才強市“新四十條”的基礎上,對我區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建站單位,建站單位補貼標準分別提高到60萬元、40萬元;對我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后,生活補貼標準提高到20萬元,補貼期限2年。對年度評估為優秀檔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站單位,給予5萬元的評優獎補。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新進站博士后項目開題后,給予建站單位5萬元科研經費補貼;項目中期考核合格后,再給予建站單位5萬元科研經費補貼。

  三、加大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創業支持力度。對落戶我區、正常經營滿六個月的博士和博士后創業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額度貸款貼息,按合同簽訂之日同期限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標準(即貸款基礎利率+3%)內據實補貼,補貼期限2年;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15元,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補貼期限2年;給予生產廠房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5元,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補貼期限2年。

  四、加大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務保障力度。對40歲以下的博士、出站博士后,承諾在我區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僅限境外人員),子女申請就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公辦幼兒園,給予政策性照顧,由區教育局統籌到教學質量相對較好的公辦學校就讀;配偶有意愿來蓬江區工作的,可由引進單位及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優先安置或推薦到性質相同、相近的本地單位工作,暫時無法解決的,每月給予2000元生活補貼,補貼期限2年;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和配偶雙方父母的戶口,允許遷移到我區。加強博士和博士后聯誼會、俱樂部等社會組織建設,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社會團體承接政府舉辦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招才引智、論壇和沙龍等活動。

  五、加大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流動激勵機制改革力度。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管理工作,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落實。加快全國博士后創新(江門)示范中心蓬江分中心建設,積極探索激勵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改革。強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編制保障,預留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專門用于保障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引進、培養、流動所需編制。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期2年。本措施執行人才強市“新四十條”所需資金按照《關于印發<江門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江人才發〔2019〕2號)執行,提高和新增部分所需資金在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本措施所涉及的各項扶持政策,按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申報指南進行申請。

圖解:

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077244.html

政策文字解讀:

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59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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