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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蓬江區人才安居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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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JFG2023001

蓬江府〔2023〕5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有關單位,上級駐蓬江有關單位:

  《江門市蓬江區人才安居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江門市蓬江區人才安居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建立和健全我區人才安居保障機制,增強我區對人才的吸引力,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的通知》(江府〔2019〕1號)、《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進一步激勵企業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4號)、《關于印發〈江門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21〕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才安居,是指利用財政資金和政府籌措的其他資金、實物,為我區符合條件的人才實行的安居活動。

  第三條 人才安居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服務產業、服務發展、服務人才,全區統籌、分工負責,分類實施、梯度保障的原則。

  第四條區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召集,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參加,研究審議配租(售)方案、重點企業(項目)遴選條件,以及人才安居有關重大事項等,日常工作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全區人才住房工作,聯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年度人才住房配租(售)使用計劃,并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人才住房申請受理和審核,將配售人才住房的產權限制轉讓信息報送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定期向社會公布人才安居實施情況。

  區財政局負責將人才安居保障資金計劃,列入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落實貨幣補貼和籌措房源所需資金,監督人才安居資金使用情況。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才資格的審核工作,負責購房、安居租房、住房和生活等補貼發放業務,配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年度人才安居配租(售)使用計劃。

  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確定屬地配建房屋交由國有企業接收的具體單位,協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接收單位做好人才住房的配租(售)工作。

  第五條人才住房的來源,包括政府投資建設、通過“限地價+競配建”方式產生的配建房屋或其他方式籌集的房屋。支持在引進人才相對集中的地區或園區,統一建設人才住房。支持利用存量國有資產改型為人才住房(優先采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配租人才住房應當適當裝修,配備相應的生活設施,滿足人才居住生活需要。

  第六條人才安居采取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實施。實物配置包括減免租金租住、產權贈與、配售人才住房等;貨幣補貼包括發放購房、安居租房、住房和生活補貼等。貨幣補貼按照《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的通知》(江府〔2019〕1號)等文件執行。

  第人才住房通過個人、重點企業(項目)和經區政府批準的事業單位,以定向配租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人才所在用人單位負責申辦配租手續(事業單位人才由個人申辦),并與人才住房所有人簽訂配租合同,人才住房的租金、水電費和物業費等費用由申請單位統一繳交,其中事業單位由個人繳交。人才提升人才層級的,提交新的人才資格材料并經審核認定后,次月起按照新標準執行,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變。

  第人才住房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實施機構應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房屋配售基準價和配租房屋市場租金基準價。根據配租(售)優惠政策規定,按照不同層次人才類別折扣標準計算配租房屋租金、配售房屋售價。

  第九條人才住房配租(售)按照高端優先、分層分批、逐步解決的原則進行,同級人才類別現場搖號確定選房順序。在同等條件下,人才住房應當優先配租(售)給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

  第人才住房配租(售)工作,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學技術局、區經濟促進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結合區經濟發展、產業導向、申請數量和房源情況等因素,每半年制定一次人才住房配租(售)方案。配租(售)方案報區人才安居聯席會議審定,呈區政府審批同意,在區政府網站發布公告后組織實施。申請單位取得配租房源后制定本單位的人才住房分配方案,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第十一條 其他經區人才安居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區政府批準的人才,可參與人才住房配售、配租。

  第二章  人才住房配租(售)

  第十二 申請配租(售)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與蓬江區屬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全職工作合同(在我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或實現自主創業(作為持證人領取營業執照并按規定納稅)。按《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的通知》(江府〔2019〕1號)享受江門市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補貼的人才,申請配租人才住房,不受本條件限制。

  (二)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蓬江區無持有任何房屋產權(房屋產權指住宅或商業類公寓房屋產權,已辦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視為擁有房屋產權)。養育兩個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可參與配售。

  (三)本人及配偶,只能申請1套人才住房,不可多頭、重復申請。

  (四)本人及配偶,在居住人才住房期間不得同時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十 我區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租住人才住房,可以申請減免一定面積的租金,超出優惠面積的部分,按照配租基準價執行:

  (一)頂尖人才免費提供1套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全職在蓬江區工作滿5年后贈與個人。

  (二)一級高層次人才不超過120平方米。

  (三)二級高層次人才不超過100平方米。

  (四)三級高層次人才不超過70平方米。

  本辦法中的高層次人才范圍,按《關于印發〈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辦法〉的通知》(江人社發〔2020〕32號)執行。

  第十四條 國家級、省級領軍人才,可分別免費提供1套150平方米以上、1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全職在蓬江區工作滿5年后贈與個人。

  國家級、省級領軍人才范圍,按《關于〈江門市引進產業頂尖人才、領軍人才補貼申請指南〉的補充說明》(江人才發〔2020〕1號)執行。

  第十五條人才住房的贈與,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提交區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審定。經審定同意贈與的,由人才住房所有人與申請人簽訂住房贈與合同。

  第十 高層次人才(產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除外)減免租金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期限屆滿后,最長可續租1年,續租期間不享受租金減免。

  第十七條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除外)承諾在我區工作5年,可按以下標準享受優惠購買人才住房:

  (一)頂尖人才按房屋配售基準價5折。

  (二)一級高層次人才按房屋配售基準價7折。

  (三)二級高層次人才按房屋配售基準價8折。

  (四)三級高層次人才按房屋配售基準價8.5折。

  (五)全日制碩士畢業生,蓬江區重點企業(項目)以及新投資引進重大項目企業(含已有企業增資擴產)中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備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才按房屋配售基準價8.5折。

  (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蓬江區重點企業(項目)以及新投資引進重大項目企業(含已有企業增資擴產)中具備高級工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或符合《江門市急需緊缺產業人才目錄》的人才按房屋配售基準價9折。

  第三章  重點企業(項目)配租

  第十八條 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區政府重點扶持產業政策,擬訂本行業人才安居A類、B類、C類、D類重點企業(項目)遴選條件及初選名錄。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初選名錄匯總后,形成本區人才安居重點企業(項目)名錄草案,在區政府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經區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審議并報區政府批準后對外公布。名錄的增減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按照上述程序確定。

  第十九各類重點企業(項目)配租人才住房提供給本單位人才租住,可以申請減免一定面積的租金,超出優惠面積的部分,按照配租基準價執行:

  (一)A類重點企業(項目)不超過1200平方米(不少于10套)。

  (二)B類重點企業(項目)不超過1000平方米(不少于8套)。

  (三)C類重點企業(項目)不超過600平方米(不少于5套)。

  (四)D類重點企業(項目)不超過400平方米(不少于3套)。

  每次面向上述重點企業(項目)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租賃期限為3年。

  第四章  受理審批流程

  第二十條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每年在區政府網站公布配租(售)房源,公示內容應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租金或銷售價格、房源套數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條 人才住房配租(售)申請人可根據房源公示情況,結合實際需要申請。

  第二十二條 審核和分配流程如下:

  (一)資料受理。對提交材料完備的申請,受理機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予以受理;對提交材料不完備的,受理機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次性告知原因。

  (二)資格審核。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后,發函至相關部門協查相關情況,相關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協查情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匯總相關情況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人才配租(售)資格審核。經受理的申請資料不予退回,審核資料不齊全的,申請人自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逾期不能補正資料的視為放棄申請。

  (三)資格公示。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名單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姓名、所在單位等基本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查后作相應處理。

  (四)輪候選房。人才住房配租(售)實行輪候分配。申請人(單位)持相關身份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輪候選房。

  人才住房配租(售)按照高端優先、分層分批、逐步解決的原則進行。人才住房應當按照人才類別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類推優先配租(售)。同級人才類別現場搖號確定選房順序。在同等條件下,人才住房應當優先配租(售)給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

  每位申請人只享受一次選房機會,如對備選房源不滿意,可自動放棄本期選房資格,下一期可重新申請。如申請對象對已選中的房源不滿意而放棄的,則兩年內不得申請人才住房的配租(售)。

  重點企業(項目)配租按照高端優先、分層分批、逐步解決的原則進行。A類重點企業(項目)、B類重點企業(項目)、C類重點企業(項目)、D類重點企業(項目)按順序依次類推優先配租。同一類別的重點企業(項目)現場搖號確定選房順序。

  (五)配租(售)結果公示。通過人才住房配租(售)的人員名單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姓名、所在單位、分配住房地址等基本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查后作相應處理。

  (六)簽訂合同。分配租賃型人才住房的,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用人單位(事業單位人才除外)與人才住房所有人簽訂配租合同,用人單位(事業單位人才除外)繳納物業費等相關費用,辦理有關入住手續;分配產權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對象持相關材料與人才住房所有人簽訂購房合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申請單位負有監督人才住房使用情況并向人才住房所有人報告的義務。如發生申請單位(個人)擅自將所承租的人才住房出租、出借以及從事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活動的,人才住房所有人按配租期間配租房屋市場租金基準價標準向申請單位(個人)追回減免租金。如申請單位(個人)在人才住房從事相關違法活動,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在承諾工作期限內調離我區的,應按未服務年限(60個月減去其社會保險繳費月數)所占比例計算,退回相應的房屋配售基準價優惠金額,取消其再次申請人才住房的資格。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連續2個月未按時繳交租金的,人才住房所有人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收回配租的人才住房,并追回欠繳租金。

  第二十七條申請配租(售)單位(個人)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本辦法規定人才安居待遇的,列入“黑名單”,對造成惡劣影響的,錄入誠信檔案,按相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并保留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省部屬高校院所、市屬單位的人才及符合條件的華僑華人,可參照本辦法向蓬江區相關部門申請配租(售)人才住房。

  第二十九條配售的人才住房自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流通周轉和以本套住房辦理抵押(用于購買該住房的公積金及商業按揭貸款除外),并參照《關于印發〈江門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21〕24號)有關規定進行不動產登記。

  第三十條人才住房配售或贈與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由相應納稅主體承擔。配建車位優先滿足人才,可享受一定的優惠,配售流程參照人才住房配售管理,車位配售方案可另行制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所需保障資金由財政統籌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與我市、區相關政策同類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0日。《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蓬江區人才安居暫行辦法〉的通知》(蓬江府〔2021〕8號)、《關于印發〈江門市蓬江區人才安居操作規程〉的通知》(蓬江住建〔2022〕84號)同時廢止。

  

     

      附件1.江門市蓬江區人才住房配售申請指南.docx

      附件2.江門市蓬江區高層次人才住房配租申請指南.docx

      附件3.江門市蓬江區重點企業(項目)配租申請指南.docx

     


  

  文字解讀: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893401.html

  圖解: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893402.html

       音頻解讀:http://www.htjxlbj.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893403.html

  解讀:江門市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管理股

  咨詢方式:0750-316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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