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區府辦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的通知

字體:[大] [中] [小]

各股室、辦屬各單位:

  根據市政府的要求,結合我辦實際,現將《區府辦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區府辦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

  為加強我辦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結合我辦辦文工作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公開原則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辦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三)介于以上兩類信息之間,即不含涉密內容,但又不需社會公眾廣泛知曉,適用范圍較窄,僅與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關的政府信息,可列為依申請公開。

  二、公開內容

  我辦主動公開的內容為區政府和區府辦公室制發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區政府正副區長分工、區政府機構及簡稱、區府辦公室職能設置及內設機構信息;

  (二)區政府令;

  (三)區政府、區府辦公室制發的府、府辦、府構、府辦函等普發性非涉密文件;

  (四)區政府工作報告;

  (五)區政府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專題會議)信息;

  (六)其他可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形式

  我辦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江門市蓬江政務網公開,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四、公開程序

  (一)府、府辦、府構、府辦函等非涉密文件

  1、經辦單位在呈批前進行保密審查時一并提出是否公開的建議。在公文擬稿紙上增設公開方式選項(附件 1)以公文擬稿紙呈批的文件,經辦人在相應選項打“√”;不以公文擬稿紙呈批的文件,在擬辦意見中提出是否公開的意見,一般采用“此件擬主動公開”、“此件擬依申請公開”或“此件擬不公開”的表述。

  2、在公文成文日期與主題詞之間增設“公開方式”欄,并注明相應公開方式(附件 2)。

  3、“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按程序在江門市蓬江政務網公開。

  (二)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有必要通過其他媒體公開的,由經辦股室提出公開意見,報領導審定后轉信息督查股按規定辦理。

  五、其他事項

  (一)對于不正確履行政府信息公開崗位職責而導致泄密、應公開而未公開或未及時公開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本辦法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相關附件:

蓬江區制度文件